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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股级建制3个),副局级建制1个。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全区开发和扶贫项目的政策法规的研究;承办重大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保密、档案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人事、纪检监察、群团、劳资、职称、外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工教育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各项经费和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审计和业务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国家立项农业资源开发项目、丘陵资源开发项目、世行贷款项目、全区扶贫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开发和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机关党支部: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党务等工作。
(二)农业资源开发科
参与制订全区农业资源开发的规章制度,提出国家立项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内容、开发重点等方面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区农业资源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国家立项农业资源开发项目计划并建立项目库;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农业资源开发项目;负责国家农业资源开发项目计划编制的汇总综合工作;负责全区农业资源开发中的土地治理项目、多种经营项目、丘陵山区项目、专项贷款项目和贴息项目的管理,监督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负责全区农业开发项目招投标和农业开发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全区乡镇项目区单位的相关业务。
负责制定省立项的丘陵山区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丘陵山区开发项目计划并建立项目库,组织实施和管理丘陵山区农业开发项目。
(三)科教科 (挂农业区划办牌子)
参与制订全区农业资源开发规章制度,拟定全区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科技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制订科技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农业资源开发科技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开发系统的人员培训、成果鉴定、科技交流,以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等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和升级工作;指导全区乡镇项目区的相关业务。
负责全区农业资源调查、评估、监测和农业区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农业中长期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划。
扶贫办(茅办)
区扶贫办(茅办)为副局级建制。区扶贫办(茅办)主任由一名副局长兼任,人员编制含在农业资源开发局总编制内。
负责指导全区扶贫和茅山老区经济开发工作。
单位地址:镇江市丹徒区交通大楼四楼
邮编:212028
电话:0511-88991792
传真:0511-8899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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