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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徒农开发〔2007〕36号
镇徒财农〔2007〕40号

关于下达2007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镇农开[2007]35号、镇财农[2007]106号《关于下达2007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就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及资金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各地所报2007年度国家土地治理项目任务及投资计划。本年度丹徒区土地治理项目总投资94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720万元,其中3个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1个省级规模开发项目,开发面积共计2万亩。
  二、原则同意各地所报项目建设内容。本次审批的土地治理项目计划一经批复,不得擅自变动,如确需调整,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报批手续。
  三、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本次地方财政配套中,茅山老区省级按90%配套,市级按10%配套;其它地区省级按50%配套,市级按20%配套,其余30%由县级配套。
  四、要认真落实好项目自筹资金。对农民筹资投劳,应严格按照“一事一议”和农业综合开发筹资投劳的程序和要求执行,原则以投劳为主,不得强迫命令,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和农民筹资投劳使用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和农民群众进行公示。
  五、要切实加强项目工程质量建设。我区将组织项目工程统一招投标,项目实施仍然实行统一监理制,我区将组织项目区农民群众代表参与工程质量的监督。要切实加强项目区的管护工作,明晰产权,明确管护方式,落实管护责任,积极探索项目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当地情况的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管护长效机制。
  六、财政资金实行县级报帐直拨制,对招标工程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报账。
  七、各地要做好项目建设的协调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2007年底完成开发任务。

附件:2007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投资任务效益表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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